保健品中关于排毒的说法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

访客|

“调节肠胃”、“消除疲劳”、“消除口臭”、“排除血液、淋巴、皮肤、肝肾中的毒素”,类似的大肆宣扬“排毒”功能的保健品广告如今在上海到处可见。但事实上,保健品的功能在国家卫生部的规定中有明确说明———只有22种,“排毒”功效只能用于药品范围内,保健食品宣扬“排毒”就是一种虚假广告。

 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“营造放心排毒类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环境研讨会”上获悉,1-8月间,上海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查到宣扬“排毒”功效、涉嫌违法广告的达31次,涉及11个产品,包括美多膳食纤维、更娇丽减肥茶、双金爱生等知名品牌。

  上海市药品监督局流通处处长陆建华表示,使用“卫食健字”的保健食品在广告中不得宣扬药物功效,涉及药物功效、适应症的宣传语只能用在“药准字”商品中。保健食品广告需有明显的保健食品标志,否则就是夸大宣传,涉嫌虚假广告,属于严重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的行为。依据《食品卫生法》有权对该生产企业予以相应处罚。

 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,选购保健食品第一分清是“药”还是“食”?,凡声称有治疗、辅助治疗、保健、预防作用需口服的产品,应有“药准字”批准文号;具保健预防作用的,应有“卫食健字”的批准文号。获“国药准字B”的保健品将只能在药店买到。自明年1月1日起,“健字”号药品将不得在市场上流通,这样一来,含有中药成分的保健品与药品将不会再有中间概念,消费者一看批号就能分清是“药”还是“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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