纯植物油的标号是多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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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》(GB 2716-2018)是对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》(GB 2716-2005)和《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》(GB 7102.1-2003)的整合修订。与原标准相比,新修订的植物油国标主要变化包括:完善了术语和定义、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、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、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。专家表示,新国标经历了10多年的大量基础性检验检测和评估过程,是目前食用油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性标准。于2018年12月21日正式实施。

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的特点,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相关标准,结合我国实际情况,修订后的标准对米糠油、棕榈(仁)油、玉米油、橄榄油、棉籽油、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价分别进行了规定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专家表示,对于溶剂残留指标,为确保食品安全,综合考虑植物油的实际食用情况、现代加工工艺及有关检测数据,对于溶剂残留指标,为确保食品安全,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(包括调和油)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≤20 mg/kg,并增加“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”要求,不再对植物原油要求溶剂残留指标。

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、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、江南大学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,通过向全国卫生、食药监、农业、质监、工商、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、各类油脂生产加工企业、行业协会、高等院校、研究院所征询本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,最终形成了GB 2716-2018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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